4.本级政府是否建立了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学法制度,是否定期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依法行政知识培训,并把培训情况、学习成绩作为公务员考核内容和任职晋升的依据之一;有无对未经培训、考试或考试不及格的人员发放行政执法证件的问题。
(八)依法行政组织领导和机构建设
1.本级政府是否成立了专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领导组织,并指定政府法制部门作为具体办事部门;所属部门是否成立依法行政领导组织,明确一名领导主管法制工作,并指定专门机构作为具体办事机构。
2.本级政府法制部门是否独立设置,并按要求配备人员;所属重要行政执法部门是否单独设置法制科(室),并配备相应的工作人员,其他部门是否指定专人负责法制工作。
3.本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是否将依法行政工作与其他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同考核,是否形成长期、中期、年度依法行政的规划、计划。
4.本级政府年度内是否至少召开一次总结部署依法行政工作会议;所属部门年度内是否召开一次专门会议或结合系统工作会议,对依法行政工作进行专门部署。
5.本级政府及所属部门是否定期听取本地或本部门法制机构的工作汇报,研究依法行政工作,有无书面记载。
6.本级政府法制部门的负责人是否列席政府常务会议或相关专题会议;所属部门法制机构负责人是否列席部门研究重大决策问题会议。
7.本级政府是否于年底向上一级政府和本级人大报告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情况;所属部门是否于年底向本级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报告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情况。
五、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市)、区政府及所属部门要站在“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县(市)、区活动的必要性和紧迫性,要建立健全相应的组织机构,一级抓一级,逐级抓落实,努力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二) 落实工作任务
各县(市)、区政府及所属部门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明确具体工作任务、目标、措施、责任分工及完成时限等,有组织、有计划、分步骤地开展工作;要加强宣传,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要强化督促检查,狠抓工作落实,确保活动不流于形式、不走过场,取得实效,达到预期目的。
(三)强化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