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所属部门做出的重大行政处罚案件是否向本级政府法制部门报送备案,报备率是否达到90%以上;本级政府法制部门是否对各部门报送的重大行政处罚案件进行依法审查,审查率是否达到100%,对审查中发现的问题,是否及时处理。
6.委托执法机构有无书面委托手续,是否向本级政府法制部门报备委托执法情况,报备率是否达到100%;本级政府法制部门是否对委托执法机构报送的委托执法情况进行依法审查,审查率是否达到100%,对审查中发现的问题,是否及时处理。
7.所属部门到企业进行执法检查事先是否向本级政府法制部门报备年度执法检查计划,报备率是否达到100%;本级政府法制部门是否对各部门报送的执法检查计划进行依法审查,审查率是否达到100%,对不报送备案即行检查的部门有无有效的制约和责任追究措施。
8.本级政府法制部门及重要行政执法部门是否设立了专门的行政复议办事机构,本级政府复议办事机构是否对外挂牌办公。
9.本级政府法制部门是否开展了《
行政复议法》及《
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的宣传,是否依法受理、审理了行政复议案件,是否及时统计上报行政复议工作情况,重大行政复议决定是否按要求向上级报备,有无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复议申请不予受理,或者无正当理由,不按规定转送行政复议申请以及在法定期限内不做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现象;有无不利变更禁止的问题,有无因复议决定违法被上级复议机关或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撤销的案件。
10.本级政府是否组建了行政违法投诉举报中心,举报中心是否依法开展工作,是否认真受理并办理了行政违法投诉举报案件,有无有案不办或者徇私舞弊的问题。
11.监察、审计等专门监督机关是否切实履行监督职责,依法独立开展专门监督。
(七)依法行政宣传培训
1.本级政府及所属部门是否制定了具体详细的年度依法行政宣传方案,是否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依法行政宣传活动。
2.本级政府及所属部门是否制定专门的法律知识培训方案,并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对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知识培训。
3.本级政府是否建立健全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政府常务会议、理论中心组学习是否安排学法内容,学习时间和质量是否达到上级政府的有关要求;是否建立健全专题法制讲座制度,制订年度法制讲座计划并组织实施;是否建立健全集中培训制度,做到学法的计划、内容、时间、人员、效果“五落实”;是否探索建立领导干部任职前的法律知识考试制度,对拟任部门领导职务的干部进行相关法律知识考察和测试,并将结果作为任职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