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总体目标。政府职能进一步转变,行政决策机制逐步完善,行政执法体制逐步理顺,行政监督制度和机制基本完善,社会矛盾得到有效防范和化解,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高。
三、主要任务及措施
(一) 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一要依法界定和规范政府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职能。
二要合理划分和依法规范所属部门的职能和权限,实现职责、机构和编制的法定化。
三要改革行政管理方式,充分运用间接管理、动态管理和事后监督管理等手段,对经济和社会事务实施管理。
四要完善集中统一的公共财政体制,实现规范的部门预算。
五要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制度,增强政府工作透明度。
(二)完善行政决策机制
一要科学、合理界定政府自身及所属部门的行政决策权。
二要完善行政决策规则和决策程序。
三要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听取意见制度、听证制度、合法性审查制度、集体决定制度、评价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三)提高规范性文件质量
一要科学合理制定规范性文件出台计划。
二要严格规范性文件制定权限和发布程序。制定规范性文件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必须广泛听取意见、进行合法性审查并经集体讨论决定,必须及时向社会公布。
三要改进方法,实行规范性文件起草者、实际工作者和专家学者三结合,建立健全专家咨询论证制度、听取和采纳意见情况的说明制度。
四要建立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制度、定期清理制度、提请审查制度、有效期制度及有效期届满前的评估制度。
(四)严格行政执法
一要改革行政执法体制。认真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全面推进相对集中许可权和综合执法试点工作。
二要完善行政执法经费保障机制。行政执法机关履行法定职责所需经费,要统一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三要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严格执行法律、法规、规章,依法行使权力、履行职责。
四要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制度。
五要强化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行政问责制,健全民主评议制度,加强评议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