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强组织领导
(一)落实领导责任。行政审批权相对集中改革工作要健全责任,实行“一把手”负责制,政府及部门的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建立“谁牵头谁主抓,谁主管谁负责”的责任机制。市政府各部门要召开班子会,对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权相对集中改革进行部署,特别要针对各项改革任务未落实情况,认真研究整改措施。
(二)加大推进力度。市政府行政审批权相对集中改革工作在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由市政务公开办牵头,市编办、法制办、监察局协调配合共同推进。各县(市)、区政府可结合实际确定工作班子和牵头部门,参照市里做法明确各相关部门职责分工,相互配合做好各项改革工作。市政府各部门要对审批办运行情况进行“回头看”,确定一名领导主抓,组织干部人事管理、政策法规、审批办等职能处室人员参加的工作班子,认真总结改革经验,查摆问题,逐项进行整改,使审批办的五项改革任务切实落实到位。市行政审批权相对集中改革领导小组定期对进展及完成情况进行调度和通报。12月初将对各县(市)、区政府行政审批权相对集中改革工作检查验收,对市政府各部门深化和完善改革工作检查验收。
(三)加强教育培训。各县(市)、区政府要按照省、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进行政审批权改革的有关要求,参照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行行政审批权相对集中改革工作实施方案》(长府办发〔2007〕11号),组织开展以法律法规、行政管理、行为规范和新的审批流程为主要内容的培训,制定具体的培训计划,并于年底前完成审批办及窗口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
四、强化监督机制
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对行政审批权相对集中改革工作的监督检查。审批办正式组建后,要加强对审批办运行情况、行政审批行为的监督,对行政审批的公开程度、工作效率、服务质量实行重点督查、监察;要及时跟踪检查,对审批全过程进行督办,对工作状态和审批结果进行定期检查、抽查和监控;要加快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对网上业务办理和效能情况实施电子监察。各级监察部门要对行政审批权相对集中改革贯彻落实不力的部门和个人进行问责。严肃查处行政审批过程中不公开、不作为或乱作为等违法违纪行为,确保行政审批工作规范、高效、公正。对年底前改革仍不到位的,改革领导小组要重新研究其机构设置和职数配备,并追究相关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