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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8年南阳市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丹江口库区陶岔断面水质COD浓度控制在15mg/L、氨氮浓度控制在0.5mg/L以内;淅川鹳河张营断面水质COD浓度控制在15mg/L、氨氮浓度控制在1.5mg/L以内;西峡鹳河党子岭断面水质COD浓度控制在30mg/L,氨氮浓度控制在2.0mg/L以内。
  2.工作任务及完成时限
  天冠企业集团等3家重点污染源于2008年11月30日前完成深度治理任务;邓州市嘉田化工有限公司等5家应实施停产治理任务的化肥企业加快停产治理进度,于2008年11月30日前完成停产治理任务,逾期完不成的实施关闭,确保市辖主要河流出境水水质稳定达标(见附件1)。
  丹江口库区的淅川县、西峡县、邓州市、内乡县政府应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环保总局等部门关于加强重点湖泊水环境保护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8〕4号文)要求,编制丹江口库区水污染综合整治方案。完成丹江口库区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的核发工作;依法对未达到排污许可证规定的企业实施限产限排或停产整顿措施;在丹江口库区最高水位线1公里范围内严格控制种植蔬菜、花卉等单位面积施用化肥量大的农业生产活动,严禁施用高毒、高残留农药;库区周边度假村、旅游宾馆饭店必须于2008年12月31日前建成污水处置设施,并确保达标排放;进入库区的机动船舶都要配备相应的防止污染设备和污染物集中收集、存储设施,船舶集中停泊区要设置污染物接收与处理设施;全面清查库区围网养殖和肥水养殖,2008年11月30日前全面取消禁养区内所有围网养殖和肥水养殖。以上县市的环境综合整治方案应于2008年4月30日前加盖公章后报市环保局备案。
  3.工作标准及责任
  关闭、拆除违法企业或其生产线标准:必须依法吊销或变更企业营业执照、断水断电、拆除生产设备、清除原料。
  深度治理标准:治理工艺必须符合国家环保技术政策和省重点行业污染治理技术规范要求,治理期间不得超标排污。
  停产治理企业:必须落实停产、停电措施,治理工程完成后,经环保部门验收合格后才能恢复生产。化肥行业治理技术要符合《河南省化肥行业水污染治理技术规范》(豫环控〔2005〕11号文件)要求,对2008年11月30日前仍未完成化肥行业停产治理任务的企业,应依法实施关闭。
  以上工作由相关县市区政府负责,县市区长为第一责任人,分管县市区长为具体责任人。
  (二)电力、铁合金、电石、刚玉等重点行业综合整治
  1.工作任务及完成时限
  电力企业脱硫工程:列入省政府2008年度限期治理名单的南阳普光电力有限公司、南阳鸭河口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按时完成脱硫限期治理任务,2008年6月30日前脱硫设施必须建成并投入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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