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公安部门
要积极配合物价、工商、商务、质监部门,加大对哄抬物价、非法收购粮食和倒卖陈化粮行为,囤积居奇、欺行霸市、私屠滥宰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和打击力度。
三、严明纪律,确保国务院、自治区相关政策、规定落实到位
2008年上半年国家暂停发放一般商业性粮食出口配额,对粮食制粉企业实行出口配额许可证管理。市发改委、商务局要严格把关,切实保证国家控制粮食及制粉出口和取消出口退税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实。粮食贸易企业和生产企业要全面贯彻国家粮食供应的宏观调控政策,确保市内粮食市场的稳定。
粮食部门,要继续贯彻落实好储备粮直补与订单收购挂钩政策,确保完成储备粮订单收购量并适当增加,同时适当扩大直补范围、增加补贴资金和提高补贴标准。
民政、教育和财政部门,要积极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政策,解决城乡低保对象、困难群众的实际困难,安排好对大中专学生的价格补贴。
民政部门,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制度。尚未建立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制度的县、区,要尽快出台政策,建立制度。已经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县、区要进一步完善制度,切实解决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低收入群众遇到的临时性和突发性困难。
财政、教育部门,要对大中专院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价格补贴。国家已经建立了对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体系,财政、教育部门、各学校要抓紧落实,及时将补助资金发放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手中,帮助他们解决在校期间的实际困难。各学校要从国家规定按学费收入比例提取的资助学生经费中安排一定资金对学生食堂进行一次性补贴,同时要加强对学生食堂的监督管理,督促学生食堂采取有效措施,降低成本,确保饭菜质量和价格稳定。
四、建立健全协调、预警机制,完善各部门粮油肉供应应急预案
由物价局牵头,会同粮食、商务、农业、畜牧等部门,综合发挥各级部门价格监测体系的优势,建立粮油价格监测协调机制,共同开展对粮油和生猪生产、库存(存栏)、购销、市场价格等情况的监测;增加监测样本企业,加大对粮油市场监测的密度和频率;定期召开形势分析会和新闻发布会,根据我市粮油肉市场需求情况,预测供应趋势,及时发布粮油肉市场信息,确保粮油肉价格在合理水平上保持基本稳定。重大问题及时报告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