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要全面清理不合理收费,切实减轻粮食生产、生猪养殖业主的负担。
(五)质监部门
要加强对粮油肉制品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指导和帮助企业建立健全质量管理制度。春节前要开展粮油肉及制品专项检查,加强对粮油肉产品的计量监督,打击短斤缺两行为;要开展打假治劣专项行动,重点是粮油肉生产加工小作坊;要加快产品质量电子监管网建设,粮油肉类生产企业应入网纳入监管。
(六)商务部门
要加强对猪肉市场供应的监测和监管,确保猪肉供应“不断档、不缺销”。
1.要关注我市猪肉市场供应情况,积极组织生猪批发商、定点屠宰企业与市内生猪养殖基地建立稳定的供销关系,同时努力扩大从市外调入生猪数量,增加市场供应量。要会同财政局尽快出台我市猪肉储备制度的暂行办法,加快我市猪肉储备工作的步伐,使其能根据市场需要适时投放,确保猪肉市场供应。
2.要鼓励生猪采购商、定点屠宰企业调运生猪,与市内外大型生猪养殖基地建立稳定的产销关系。
3.要加强对定点屠宰企业的监督管理,继续强制推行“两章两证”制度,严厉打击私屠滥宰行为,严防注水猪肉、病死猪肉进入市场。
(七)水产畜牧兽医部门
要贯彻落实能繁母猪补贴、母猪保险等扶持生猪生产的各项支农、惠农政策;加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促进生猪生产;优化养殖业发展环境,加强动物检疫,保障肉品质量安全,加快生猪和畜禽产品生产发展,提高市场供应水平。
(八)交通部门
要加强调度,合理安排运力,满足运输需求;要积极配合粮食、农业、商务等部门做好粮油和生猪的调运工作,将粮油和生猪作为重点物资优先安排运输;要采取措施保证粮油、生猪运输车辆优先通行,及时做好疏通工作,对粮油和生猪运输车辆实行快速检测,快速放行,同时落实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政策,降低运输成本。
(九)金融部门
农业发展银行桂林分行要按照粮食收购的贷款政策,及时足额保证秋粮收购资金,积极支持具备条件的粮食企业入市收购,认真落实“三优先”信贷政策,确保秋粮收购工作的顺利进行;要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安排一定的信贷规模,以满足粮油产业化龙头企业流动资金需求,同时加大对开展猪肉储备和发展肉禽蛋奶生产的信贷支持力度,有效增加生猪、禽蛋奶市场的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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