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农业部门
要努力稳定提高粮油播种面积和产量,2008年要将全市粮食播种面积稳定在596万亩,力争粮食总产量达到210万吨;草本油料种植面积稳定在75.3万亩,其中花生面积46.8万亩,冬种油菜面积26.4万亩,总产量达到11万吨。继续实施现有各项政策,加大良种良法推广力度,加强基本农田保护和建设,切实提高耕地质量。
(三)工商部门
坚持服务与监管并存,引导与规范并举,把好粮油肉市场主体准入和维护市场正常交易秩序,强化流通监管。
1.要严格执行《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粮食收购资格暂行规定》的要求,严格市场准入,依法查处无证无照收购粮油行为,查处非法收购粮食和倒卖陈化粮行为,严厉打击囤积居奇、欺行霸市、短斤少两、掺杂使假、以次充好行为。对粮食产销“三区”(产粮区、销粮区、粮食流通集散区)的市场实施多层次、全方位、强力度的执法监管。
2.要严格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加强对大型粮油批发市场、超市、农副产品市场巡查,督促经营者建立健全进货、仓储、销售各环节的内部管理制度。
3.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社会监督体系,充分发挥“12315”行政执法网络和社区街道、乡镇村屯“一会两站”的作用,及时查处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
(四)物价部门
要认真做好市场价格监测、监管工作,严厉打击各种价格违法行为。
1.要认真贯彻《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严肃查处捏造涨价信息、哄抬物价、串通涨价等价格违法行为;要进一步加强对粮油肉市场价格的监督检查,加大巡查市场价格的力度,及时制止各种扰乱粮油肉市场价格秩序的行为;要充分发挥12358价格举报电话作用,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要根据我市市场价格变化的具体情况,按照国家发改委和自治区物价局的安排对部分重要商品及服务价格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
2.要会同工商、商务、质监、粮食等部门开展价格专项整治工作,及时制止各种扰乱粮油肉市场的行为,进一步规范粮油肉收购、加工、批发、零售等环节的经营行为、市场交易秩序和促销行为,维护市场秩序,确保粮油肉食品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