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明确职责、强化监管,确保我市粮油肉市场供应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要按照国务院、自治区人民政府的要求,各司其职,制订出发展生产、保证供应、加强监管、保障低收入群体和困难群体生活等各项措施,要切实加强市场监管、监督和检查力度,确保我市粮油肉市场供应。
(一)粮食部门
要进一步加强粮油市场调控,建立我市成品粮油应急储备,发挥市场机制,扩大我市粮油市场投放量,增强应急保障能力。
1.要根据我市城镇居民、驻军单位、大专院校和城乡救济的需要,选择认定一些有规模、信誉好的粮油经营企业以及连锁超市、商场及其他粮食企业,与这些企业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委托其承担粮食供应任务;要指导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积极入市扩大粮食收购,争取多购粮,购足粮,为做好2008年粮食供应打下坚实的基础。要引导和鼓励粮食经营、加工企业和农村粮食经纪人等各类经营主体入市收购,搞活粮食流通;要引导粮食经营企业积极参与粮食主产区的贸易洽谈活动,指导粮食企业通过与主产区签订购销协议、委托产区代理收购、在产区建立生产基地及仓储设施等方式,与其建立长期稳定的购销合作关系,增加市外粮油购进量,弥补我市粮油产需缺口。
2.要会同财政部门,根据国家和自治区人民政府的有关要求及标准建立我市成品粮油应急储备,各县要按照自治区下达的规模将粮食储备落实到位。要充分利用储备粮轮换出库的有利时机,指导各县进一步做好地方储备粮的轮换和销售工作。特别是要抓住春节前后自治区安排出库投放市场和2008年计划轮换出库地方储备粮的机会,做好对我市市场的调节;要做好粮食采购数量和运输需求的统计工作,加强与铁路、交通等部门的沟通,力争集中装运,提高运输效率。
3.要重点关注大中专学生、低收入困难群众和厂矿企业的粮油供应情况,保证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需要。对高等院校和厂矿企业集体食堂所需粮油尽量实行定点直供,以减少中间环节,降低采购成本。要认真做好灾民、水库移民、缺粮地区群众的口粮供应工作,及早安排落实粮源,采取多种方式解决缺粮群众的口粮问题。
4.要充分发挥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行政执法工作机构的作用,依法抓好粮食收购许可证的审核发放和检查工作,把好准入关,规范和完善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对粮食经营者的资格实行动态管理,切实维护正常的粮食流通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