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
市级冻猪肉生猪储备制度的通知
(市政〔2008〕10号)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建立冻猪肉(生猪)储备制度,是增强政府宏观调控能力的重要手段,对于稳定市场,平抑物价,调节供求,应对突发灾害事件,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生活需求,维护国际旅游名城的形象具有重要意义。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菜蓝子”和粮油工作的通知》(国发〔1994〕23号)、
国务院《关于促进流通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19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建立自治区市两级冻猪肉(生猪)储备制度的通知》(桂政发〔2007〕47号)等文件的要求,结合我市具体实际,决定建立市级冻猪肉(生猪)储备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储备种类和方法
冻猪肉(生猪)储备分为冻猪肉和生猪活体储备两种。冻猪肉储备由桂林美佳肉类食品有限公司(原桂林福雨肉类食品有限公司)负责;生猪活体储备,由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组织专家组对全市从事生猪养殖、具有一定规模、能力的企业进行评审后,确定储备基地场资格,并下达储备任务。
二、储备数量
依据自治区人民政府下达的指标,我市储备总量为1400吨,按冻猪肉占20%,生猪活体占80%比例进行储备,即我市需要储备冻猪肉280吨,生猪活体22400头,即1120吨。
三、储备肉的动用及轮库
(一)储备肉的动用。储备肉是政府的专项储备物资,其动用权属于市人民政府,动用(不含轮库更新)时须由市商务局、市财政局提出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方可实施。未经批准任何单位不得动用。
(二)储备肉的轮库。为了防止冻猪肉陈次变质和确保活体及时出栏,依据国家商务部的规定,冻猪肉库存按6个月,活猪按4个月的期限轮换更新一次,轮换更新工作由市商务局按照《国家储备肉管理办法》组织实施。
四、储备费用
依据储备冻猪肉、生猪活体的数量和定额管理标准及市场价格测算确认组成,所需费用组成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