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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城市桥梁重大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要备用充分的交通资源保证应急响应时的需要。要组织和调集足够的交通运输工具,保证现场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

  7.5 医疗保障

  市卫生局负责应急处置工作中的医疗卫生保障,组织协调医疗救护队伍实施医疗救治,必要时,联系上级医疗卫生部门组织有关救治力量支援。

  7.6 物资保障

  城市桥梁管理单位必须储备一定数量的材料、装备、电源、照明等常备救援物资,保证应急救援的需要,应急响应时服从调配,并做好日常的管理、维护、检查及事故后的恢复、更新工作。

  7.7 宣教演习

  要加强城市桥梁预防、抢险知识教育,加强对抢险队伍的救援培训和演习工作。城市桥梁养护管理单位加强日常的检查工作。

  7.8 监督检查

  桥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对启动的城市桥梁应急预案实施全过程监督和检查。

8.附则

  8.1 预案的管理与持续改进

  8.1.1 市桥梁应急指挥部负责本预案的管理与修订,定期对本预案组织评审,并视评审情况作出相应修改。

  8.1.2 桥梁管理单位应在事故处置完毕后,组织对事故现场的应急设施、设备、物资和用具进行清理、补充和更新,并按有关规定进行日常的检查、监测、维护保养。

  8.1.3 每次事故应急工作结束后,市桥梁应急指挥部、有关部门、单位及事故发生区应总结应急工作经验教训,组织有关单位对预案进行修改完善,报市人民政府备案,并抄送有关部门、单位。

  8.1.4 市桥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组织应急救援的指挥人员、工作人员和应急实施所涉及的各联动单位和员工,按应急预案的对象、范围、内容等进行培训和演练,并对本应急预案和应急演习实施情况、应急设施、设备和物资等储备情况、应急指挥和工作人员具备相应能力情况以及应急救援的信息系统、通讯能力等情况进行定期评估,以提高和改进应急救援能力和应急通讯能力,每年不少于一次。

  8.2 沟通与协作

  市桥梁应急指挥部应在应急期间加强与市发改委、建规委、公安、卫生、财政、水利、交通、铁道、民政、民航、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相关部门的沟通与协作,共同做好事故应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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