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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城市桥梁重大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5.5 事故发生的信息反馈系统,各事故处置小组和指挥部成员单位要随时保持与桥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联系,桥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随时将有关事态发展情况向市桥梁应急指挥部和市人民政府报告。

  5.6 在本城市桥梁重大事故应急预案和各部门、单位的应急子预案启动后,有关部门、单位、医疗卫生机构、监测机构、技术专家组成员,应当根据预案规定的职责要求,服从桥梁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立即到达规定岗位和现场,进行实时监测,发现事故有可能扩大时,立即报告桥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桥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报告后,立即制定人员撤离、隔离危险区域、现场技术控制等防止事故扩大的实施方案,并具体组织实施和跟踪检查各控制措施实施是否到位。

  5.7 事故发生后,对伤亡人员的处治工作,医疗卫生部门应根据本预案和部门子预案,并结合事故现场情况、附近医疗机构的设置和救治能力等实际情况及时确定如下具体方案:

  (1)伤亡人员的转移方法、路线。

  (2)受伤人员现场处置措施。

  (3)受伤人员进入医院前的抢救措施。

  (4)选定受伤人员救治医院。

  (5)提供受伤人员的致伤信息。

  5.8 桥梁应急指挥部及时组织建立专家工作组,对各工作组的救援实施方案提出可行性意见,并随时掌握事故的状态,对事故现场进行调查、采样、技术分析和检验,现场人员应予以配合。

  5.9 参加事故应急救援的所有工作人员,应在桥梁应急指挥部专家工作组专业人员的指导下,经过相应的操作技术交底并采取个人防护措施后开展工作,当事故状态发生新的危害出现,应及时进行个人防护措施的调整。

  5.10 事故的现场抢险救援结束后的后期处置,由市人民政府责成相关部门做好伤亡人员救治、慰问及善后处理,并及时清理现场,迅速抢修受损设施。根据事故等级分别由建设部、建设厅、市人民政府组织专家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并按有关规定向社会通报事故相关情况。

6.应急结束

  6.1 结束程序

  按照“谁启动,谁结束”的原则,由相关应急机构决定应急结束,并通知相关单位和公众。特殊情况下,报市人民政府决定应急结束,并通知相关单位和公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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