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4 市市政局根据事故等级和事故发展势态,立即具体组织、协调指挥抢险救援,主要内容有:根据现场救援工作需要,协调有关部门联系相关的队伍、装备、物质,保障事故抢险需要;组织有关专家指导现场抢险工作,协助市人民政府提出对策方案;协调事故发生地相邻城区的配合、支援、救援工作;必要时,联系驻桂部队和武警部队参加应急救援;调查分析事故原因。
4.4 新闻发布
城市桥梁事故的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过程中信息和新闻的发布,由市人民政府实行统一管理,组织协调各新闻媒体工作,确保信息正确、及时传递。
5.应急救援实施程序
5.1 事故发生后,桥梁管理单位在报告事故的同时,立即启动本应急预案和桥梁管理单位应急子预案,并立即进入应急状态,本单位现场应急抢险救援有关人员立即进入应急工作岗位。同时对事故的发展状态立即进行初步调查分析、确认、处置、控制和评价,提出进一步的处置方案,向上级部门报告事故产生或可能产生的危害和程度,确定需要疏散和撤离人员,疏散和撤离的方法等;确定需要隔离的危险区域,隔离的方法和条件,以便顺利开展各项救援工作。同时组织生产技术、装备等部门人员和相应的设备、材料,对相应的技术和操作人员进行技术交底,展开应急处置的各项工作,具备条件时及时处置。如果本单位不能处置时,报上一级应急救援机构。应急救援处置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环境优先的原则,避免人员伤亡,尽量减少设备和财产的损失。
5.2 桥梁应急指挥部接到事故报告后,指挥部和办公室有关人员立即进入应急工作岗位,并迅速成立桥梁应急事故抢险组、事故调查组、安全保卫组、交通保障组和医疗救援组,明确各级人员工作职责,制定针对性的应急实施方案。各工作组人员必须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在桥梁应急指挥部统一组织指挥下展开各项应急救援工作。
5.3 事故发生后,桥梁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立即启动本应急救援预案,以及以工程技术、物资装备、消防、医疗救护、交通运输、后勤保障、安全保卫、通讯等为中心的各级子预案。根据事故势态成立由有关部门人员组成的应急救援现场工作组赶赴现场开展工作。
5.4 桥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市市政局在市桥梁应急指挥部的指挥下,具体组织协调、调动各单位各方面的力量,组织救援工作。根据需要与以下有关机构保持联系沟通:一是国家事故救援中心、专业救援队伍;二是驻桂部队、武警部队和邻近增援单位。必要时,可请求上述机构、部队给予支持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