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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城市桥梁重大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2.2.4 桥梁管理单位主要职责

  桥梁管理单位负责制定城市桥梁重大事故的桥梁管理单位应急子预案,负责做好桥梁事故应急处理资源准备和日常桥梁维护工作,及时发现桥梁隐患和险情,建立应急机制对桥梁隐患和险情进行及时有效地处理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配合桥梁应急指挥部及市桥梁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和实施本桥梁应急预案,成立工程抢险组进行事故救援、抢险演练,事故一旦发生立即响应本预案,赶赴事故现场开展救援、抢险的各项工作。

  2.2.5 市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职责

  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交通局、桂林公路局、民航、铁路等按照市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能,负责本预案实施过程中对事故应急处置和抢险实施的指导、协调和配合工作。

  2.2.6 应急事故抢险组组成单位:市市政局牵头,市公安局、市建规委、市财政局、市卫生局、市水利局、市水文局、市气象局等部门派人参与,事故发生地城区政府与桥梁管理单位负责具体实施。

  2.2.7 事故调查组组成单位:市安监局牵头,市市政局、市公安局、市建规委、城区政府、桥梁管理单位派人参与。

  2.2.8 交通保障组组成单位:市公安局牵头,市市政局、城区政府、桥梁管理单位派人参与。

  2.2.9 医疗救援组组成单位:市卫生局牵头,市市政局、市公安局、城区政府、桥梁管理单位派人参与。

3.预警和预防机制

  3.1 工作准备

  由市政局责成我市城市桥梁管理单位时刻做好应对重大事故的思想准备和工作准备,建立应急机制,做好资源准备与日常工作,提高应急反应速度和处置水平。

  3.2 日常维护

  各城市桥梁养护管理单位负责城市桥梁的日常养护维修、检查,根据有关规定对桥梁进行定期检测,建立城市桥梁信息管理系统和技术档案。

  3.3 隐患处置

  建立事故隐患报告和奖励机制,对及时发现桥梁险情、避免恶性事故的人员给予奖励,有关部门接报后,要迅速查明情况,及时排除隐患,防患于未然。

4.应急响应

  4.1 事故分级及其响应程序

  按照国家相关事故划分标准,以及城市桥梁的损坏程度和事故性质分为:一级事故、二级事故、三级事故三个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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