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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城市桥梁重大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2.2.2 桥梁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相关部门)的主要职责

  (1)市市政局:起草(或修改)《桂林市城市桥梁重大事故应急预案》,牵头组建指挥部办公室,主持办公室日常和应急响应期间的工作;组织成立工程抢险组,负责桥梁事故现场的抢险、抢修和现场处置;根据现场救援工作需要,协调有关部门联系相关的队伍、装备、物质,保障事故抢险需要;组织有关专家指导现场抢险工作,协助市人民政府提出对策方案;协调事故发生地相邻城区的配合、支援、救援工作;必要时,联系部队和武警参加应急救援;参与调查分析事故原因。

  (2)市安监局:制定城市桥梁重大事故的本单位子预案,组织成立事故调查组,负责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按照有关规定,负责组织安全生产专家对本预案适用范围内的事故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实施工作提出意见或建议。

  (3)市建规委:制定城市桥梁重大事故的本单位子预案,指导事故发生地城市桥梁重建规划工作;按照桥梁应急指挥部的指示,组织规划技术力量对事故发生地进行对口技术支援。

  (4)市公安局:制定城市桥梁重大事故的本单位子预案,组织成立安全保卫组和交通保障组,负责事故中的安全保卫工作,维护现场秩序和社会公共秩序,组织指挥排爆、案件侦破等工作;负责具体组织事故现场区域内的道路交通疏导工作;负责保证抢险救援人员、车辆的通行;负责事故中的抢险和火灾扑救工作。

  (5)市财政局:负责落实应急救援费用。

  (6)市水利局:制定城市桥梁重大事故的本单位子预案,组织水利专家对事故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实施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7)市卫生局:制定城市桥梁重大事故的本单位子预案,组织成立医疗救护组,负责组织事故中受伤人员的医疗卫生救治工作。

  (8)市水文局:负责提供相关河流河道的水文水情资料,对事故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实施工作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

  (9)市气象局:负责对事故发生地进行气象监测,及时向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抢险救援期间的可能出现恶劣天气的预测情况。

  (10)城区人民政府:制定城市桥梁重大事故的本城区子预案,负责协助城市桥梁行政主管部门(市市政局)组织实施应急预案,具体组织协调本城区现场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工作。

  2.2.3 专家工作组组成及主要职责

  桥梁应急指挥部根据需要设立专家工作组,作为桥梁应急指挥部的咨询机构。桥梁应急指挥部专家工作组由城市桥梁的设计、施工、运营和电力工程、卫生防疫等方面的专家组成。参加桥梁应急指挥部统一组织的活动及专题研究;应急响应时,按照桥梁应急指挥部的要求研究分析事故信息和有关情况,为应急决策提供咨询式建议;参与事故调查、对事故处理提出咨询意见;受桥梁应急指挥部的指派,对事故发生地实施技术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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