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桂林市城市桥梁重大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市政办〔2008〕10号)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桂林市城市桥梁重大事故应急预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O八年二月十九日
桂林市城市桥梁重大事故应急预案
1.总则
1.1 目的
为快速、有效、妥善地应对和处理我市城市桥梁可能出现的重大事故,及时采取应急控制措施,组织实施抢险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桥梁重大事故可能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经济发展,特制定本预案。
1.2 工作原则
1.2.1 统一领导、明确职责
在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市城市桥梁行政主管部门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市政局”)具体牵头组织,市人民政府有关部、委、办、局(以下简称“有关部门”)和城区人民政府参与,根据城市桥梁事故等级、类型和职责分工,明确应急机构职责,落实应急处置的责任,建立市人民政府、市市政局、桥梁管理单位三级预警体系。
1.2.2 相互协调、快速反应
市市政局要与有关部门、城区人民政府密切协作,保证城市桥梁事故灾难信息及时报告、准确传递、快速处置。有关部门、单位接到事故信息后第一时间内启动应急预案。
1.2.3 分工协作、属地负责
城市桥梁重大事故应急处置实行属地负责制。市人民政府是处置事故的主体,承担处置事故的首要责任。有关部门、城区人民政府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动员社会力量,有组织地参与事故的处置活动,采取有力措施,将事故的危害控制在最小范围。
1.3 编制依据
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国务院《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桂林市城市道路桥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