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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全民节能行动通知的意见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全民节能行动通知的意见
(黔府办发〔2008〕96号)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全民节能行动的通知》(国办发〔2008〕106号),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增强全民节能意识
  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为实现“十一五”节能降耗目标,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和可持续发展,全省认真贯彻国家和省节能工作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加大节能工作力度,取得了一定成效。但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全省能源消费总量快速增长,能源供应日趋紧张。特别是我省企业和全社会的能源忧患意识和节能意识仍有待进一步提高,浪费能源的现象仍较严重,存在企业能源利用效率低,低效照明产品仍大量使用,汽车消费追求大排量,住房消费追求大面积,装修装饰追求豪华,大量使用一次性用品,产品过度包装等问题,不仅加剧了能源供应紧张状况,而且加重了环境污染,节能工作亟待加强。开展全民节能行动,提高全民节能意识,关系到我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各地各部门要切实提高对节能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在全省深入开展全民节能行动,广泛动员全民节能,把节能变成全体公民的自觉行动,为实现全省节能降耗目标,建设生态文明,构建和谐社会作出贡献。
  二、全民节能行动的主要方式和内容
  (一)开展能源紧缺体验。各级节能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主题鲜明、形式多样的能源紧缺体验活动,强化全民节能意识。各级人民政府和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每年至少要参加一次能源紧缺体验活动。
  (二)每周少开一天车。各级行政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要率先垂范,除特殊公务车外,提倡每周少开一天车,节假日不用公车。各地区中心城市要结合城市交通管理情况,推行按公务车牌号尾数每周少开一天车。倡导其他单位和个人每周少开一天车,更多选乘公共交通工具出行。
  (三)加强公务用车的管理和改革。按照标准配备公务用车,优先选用低能耗、低污染的车辆,推行单车能耗核算制度。提倡公务活动并车出行,减少出车次数。积极推进公务用车服务社会化,鼓励工作人员利用公共交通工具、非机动交通工具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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