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桂林市综合整治漓江及其
沿岸周边区域非法采砂工作方案的通知
(市政办〔2007〕11号)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桂林市综合整治漓江及其沿岸周边区域非法采砂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O七年一月二十六日
桂林市综合整治漓江及其
沿岸周边区域非法采砂工作方案
  为打击和有效制止漓江及其沿岸周边区域的非法采砂,毁坏漓江河道(滩)和漓江沿岸基本农田的违法行为,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成立综合整治漓江及其沿岸周边区域非法采砂工作小组
  组 长:刘明昱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齐 军  市政府副秘书长
      樊伊宁  市漓管办主任、市创城办常务副主任
  成 员:秦德生  灵川县副县长
      丁东弟  兴安县副县长
      李自军  阳朔县副县长
      唐 文  平乐县副县长
      李玉清  叠彩区副区长
      江基发  雁山区副区长
      唐道清  市中级法院副院长
      郝力勇  市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蒋继品  市公安局党委委员
      俸光义  市水利局副局长
      姚元富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张子模  市园林局副局长
      阳建诚  市市容局副局长
  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漓管办(市政府大楼120房,电话:2848197),工作人员从有关单位抽调。
  二、整治范围和内容
  (一)整治范围:漓江河道及其沿岸周边区域范围,含河口、河滩、湖泊、人工水道、行洪区、蓄洪区、堤岸及沿岸周边农田。
  (二)整治内容:打击和有效制止非法采砂的违法行为,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三、整治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