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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正式启用行政审批业务通用软件和第二代电子监察系统的通知


  (三)各县区和市直各单位要加强对窗口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严格按照行政审批业务软件的工作流程进行规范操作,确保行政审批业务数据的真实性、实时性与连续性。

  (四)所有进入第一代电子监察系统的审批项目从3月1日起必须使用行政审批业务通用软件办理各项审批业务并录入相关数据,其他列入《桂林市行政审批业务通用软件审批事项目录表》(见附件2)的审批事项按照分步实施的原则于2008年5月1日前全部进入行政审批业务通用软件及第二代电子监察系统。各县区、各单位进入行政审批业务通用软件和第二代电子监察系统的具体审批项目,请与市电子监控中心联系确认(联系电话及传真:2848427)。一些审批事项因特殊原因暂时不能进入第二代电子监察系统的,必须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报市政府办公室、市法制办公室审核批准,同时报市电子监控中心备案。

  二、加快推进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建设

  各县区要加快推进本级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加强本级政务服务中心信息系统建设,依托计算机网络信息技术,开展网上政务审批和电子监察,提高政务审批质量和效率。还没有建设和启用政务服务中心的县区要进一步加快本级政务服务中心的建设和启用运行工作,切实抓好政务服务中心的部门进驻、行政审批业务通用软件及第二代电子监察系统应用与运行的落实工作;除雁山区、灌阳县政务服务中心尚在筹建外,其他各县区必须在3月5日前完成进驻工作;暂时没有条件进驻政务服务中心办理审批事项的单位,应采取积极措施应用行政审批业务通用软件办理业务。

  三、切实做好计算机网络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一)加快完成全区政府专网在各级政府系统的延伸

  各级政府、各部门的计算机网络建设是开展电子监察的基础,也是提高机关行政质量和效能的主要手段。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业务资源网高速网络骨干交换子平台建设工作方案》(桂政办发〔2003〕148号),各市、县人民政府和所辖各部门之间的计算机内部网络联接,属于全区政府办公业务资源网在各市、县政府系统的延伸,由各市、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牵头建设和管理。目前,不少县区人民政府已完成了与所辖各部门之间的计算机内部网络建设,实现了与全区政府专网之间的互联互通,形成了快速、便利的网络环境;对于没有完成网络延伸的县区,必须加快建设速度,将本县区政府系统办公业务网络建设方案报市政府办公室审核(负责科室:信息科,联系电话:2848530,2848885),于2008年3月底前完成与所辖部门之间的联网工作,及早实现全区政府专网在本级政府系统的延伸,为提高行政效能、开展电子监察奠定良好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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