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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正式启用行政审批业务通用软件和第二代电子监察系统的通知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正式启用行政审批业务通用软件和第二代电子监察系统的通知
(市政办〔2008〕14号)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企事业单位,中央、自治区驻桂林各有关单位:

  2007年下半年以来,我市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区、市领导关于建立政务服务中心和行政效能电子监察系统的重要指示,共同努力,较好地完成了政务服务中心和电子监察系统的筹建工作任务,并开展了行政审批业务通用软件及第二代电子监察系统试运行工作。按照自治区认真做好行政效能电子监察系统升级工作,确保电子监察系统由第一代向第二代平稳过渡的工作要求,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全市正式启用行政审批业务通用软件和第二代电子监察系统。为确保我市行政效能电子监察系统的顺利升级和平稳过渡,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从2008年3月1日起,全市正式启用行政审批业务通用软件和第二代电子监察系统,停止第一代电子监察系统的使用及数据录入工作,相应的电子监察功能由第二代电子监察系统自动取代。市政务服务中心和有关单位(见附件1:桂林市使用行政审批业务通用软件单位名单)的各项审批业务从3月份起必须通过行政审批通用软件办理并录入相关数据。各县区也相应于2008年3月1日起正式启用行政审批业务通用软件和第二代电子监察系统。

  (一)明确行政审批业务通用软件和第二代电子监察系统的应用要求

  各县区、市政务服务中心以及有关单位的各项审批业务要通过行政审批业务通用软件进行,要做到能够在行政审批通用业务软件中查看到每一项行政审批全过程所有环节的处理信息,查看到受理后审批过程各环节的审批意见,查看到首问负责制度、限时办结制度的落实情况,对受理、不予受理、材料补正、咨询、办结取件、收费等情况要分别打印相应的回执单。监察部门使用第二代电子监察系统对进入行政审批业务通用软件系统的每一项行政审批事项的审批过程进行监督,并形成电子监察报告。

  (二)加快完成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数据标准化工作,按时启动行政审批业务通用软件和第二代电子监察系统。各县区和市直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数据标准化工作至今没有完成的,务必在2月底前全部完成;已完成行政审批目录数据标准化工作但还没有使用行政审批业务通用软件办理业务的,要加快推广应用行政审批通用软件和第二代电子监察系统的工作进程,确保行政效能电子监察系统由第一代向第二代平稳过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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