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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06年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情况的通报


  3. 农民结婚登记乱收费死灰复燃,问题突出。一是有的县民政局在内部设立经营性服务中心,依托行政权力从事经营服务活动。二是违反财政纪律收费不开票据。如全州、灌阳等县民政局的内部设立了婚姻服务中心;农民在办理结婚手续时,除按规定交纳10元结婚证等工本费外,还需交纳50-75元的经营服务收费,都不开票据。三是远离县城的农民反映,县级民政部门没有按自治区民政厅的要求,合理设置婚姻登记处,而是集中在县城,给他们在办理结婚登记过程中增加了交通住宿等负担。

  4. 生猪定点屠宰存在的问题。平乐县屠宰部门自立收费项目有:过磅费、存栏费、洗车费、剥皮费、代收款费、价格调节基金、批宰工本费。平乐县桥亭乡兽医站违规在屠宰场向售猪农户收取生猪防疫费;有的乡镇兽医部门不按技术规程开展活猪检疫和猪肉检疫,但都收取检疫费;灌阳县观音阁乡市场管理部门,对没有使用市场设施的肉商,也违规收取市场设施租赁费。

  5. 给农民换发第二代身份证收费存在的问题。在全州县龙水镇派出所违规收取换发第二代身份证费用行为,被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栏目曝光(2006年11月7日)前,我市公安部门在农民办理第二代身份证过程中,普遍存在乱收费现象。如平乐县公安部门除收取规定的20元工本费外,还违规收取验血费6元、相片费10元,邮寄费15元。

  (三)县级物价部门在管理涉农收费许可证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有的县物价部门由于对涉农收费许可证的疏忽管理,直接造成了收费部门违规收费,加重了农民负担。主要表现为:一是存在越权出台涉农收费行为。如平乐县物价局出台的《关于牛马屠宰等服务收费的批复》(平价费字〔2004〕27号),擅自给屠宰部门共设立了7个收费项目(基金);灌阳县物价局越权给该县民政局设立“照相费”,并错误地定性为行政事业性收费。二是管理不到位。如不按规定进行年检换证;不及时按照上级有关涉农收费文件依据的调整而变更收费许可证的相关内容,从而造成取消的收费项目和降低的收费标准,迟迟落实不到位。平乐县、全州县、灌阳县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类似问题。

  (四)其他方面存在的一些问题。一是乡镇一级的涉农收费“公示制”普遍落实不到位。二是财政转移支付中村级补助资金,没有按规定足额拨付到位。三是报刊订阅存在不少问题。农村初中学校公费订阅报刊费用普遍超标,一般都在三千多元,超标五倍以上;乡镇订阅报刊压力很大。如平乐县桥亭乡得到上级分配给该乡机关(不含直属单位)2007年订阅报刊任务种类达30种,其中党报党刊9种,各条块部门分配的报刊21种,两项合计订阅费用达45190元,乡镇不甚负重。一些村委反映《桂林日报》都不送到村委,村干部十天半月才到乡镇发放点拿一次,起不到应有的新闻宣传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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