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收款凭证纳入地税普通发票管理的通知
(辽地税函[2008]226号)
各市地方税务局: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是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在我省新成立的电信公司,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和该企业开展业务的需要,该企业收款凭证纳入地税普通发票管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从2008年10月1日起,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及所属分支机构在开展电信业务收取款项时统一使用《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收款专用发票》、《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电信业定额发票》、《同城特约委托收款专用发票》、《辽宁省地方税务预收款统一发票》。
二、《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收款专用发票》适用于该企业及所属分支机构开展电信业务收取款项,由计算机开具发票时使用;《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电信业定额发票》做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收款专用发票》补充,适用于该企业及所属分支机构开展电信业务收取金额较小且固定款项时使用;《同城特约委托收款专用发票》适用于该企业及所属分支机构开展电信业务通过银行收取款项时使用;《辽宁省地方税务预收款统一发票》,适用于该企业及所属分支机构预收电信业务款项,由计算机开具发票时使用。
三、《同城特约委托收款专用发票》、《辽宁省地方税务预收款统一发票》使用全省统一发票式样。
四、《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收款专用发票》、《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电信业定额发票》、《同城特约委托收款专用发票》、《辽宁省地方税务预收款统一发票》套印“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发票监制章”,按自用发票管理。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及所属各分支机构,每季度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发票印制计划。
五、《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收款专用发票》发票代码为221XXXX415XX;《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电信业定额发票》发票代码为:221XXXX416XX;《同城特约委托收款专用发票》发票代码为:221XXXX401XX;《辽宁省地方税务预收款统一发票》发票代码为:221XXXX405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