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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深入开展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深入开展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内政办发电〔2008〕91号)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制定的《内蒙古自治区深入开展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十月十日

内蒙古自治区深入开展打击
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二○○八年十月十日)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部署,促进自治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集中力量深入开展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安委办〔2008〕28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目的意义
  通过开展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解决当前安全生产领域比较突出的非法违法问题,强化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法制意识,坚决维护法律尊严,维护政府监管权威,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权益,加快建立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安全生产法治秩序,推动地方人民政府落实安全监管主体责任,促使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促进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重点和范围
  (一)此次专项行动打击的重点主要是以下五类严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
  一是无证无照、证照不全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
  二是依法关闭取缔之后,又擅自恢复生产经营活动、死灰复燃的;
  三是存在超层越界开采、未经审批修建尾矿库和违规排放尾矿及烟花爆竹生产“三超一改”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
  四是蓄意瞒报事故、隐瞒事故真相的;
  五是抗拒安全执法,拒不执行政府及有关部门下达的停产整顿、关闭取缔指令的。
  对上述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予以严惩,立即采取关闭取缔、停产停业整顿和经济处罚等措施,并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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