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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农村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意见

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农村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意见
(陕办发[2008]16号)


各市、县委,各市、县政府,省委和省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提高我省农村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水平,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中发〔2006〕22号,以下简称《决定》)和《中共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现就加强农村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农村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农村人口占总人口的59.4%, 农村人口始终是制约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问题。上世纪七十年代以来,我省农村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取得了巨大成就,人口再生产类型实现了历史性转变,缓解了人口对资源、环境的压力,为解决“三农”问题创造了条件。目前,我省农村人口形势依然严峻,受第四次人口生育高峰的影响,生育人群大量增加,违法生育在一些地方相当严重,人口增长的压力巨大。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势头尚未得到有效遏制,人口总体素质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育龄妇女身体健康令人担忧,流动人口管理任务日趋繁重。一些地方党委政府领导对严峻的人口形势缺乏清醒认识,存在盲目乐观、麻痹松懈情绪,基层工作薄弱;乡村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和队伍不稳定。

  加强农村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解决农村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问题,避免或化解可能出现的人口安全隐患,对于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规划目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党委、政府必须充分认识加强农村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毫不动摇、坚持不懈地做好新时期农村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

  二、 明确新时期农村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 深入贯彻落实《决定》和《实施意见》,把农村作为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重中之重,将农村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总体部署,完善利益导向机制,强化农村基础服务和管理体系,健全依法管理、村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的长效工作机制,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稳定农村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优化人口结构,为农村社会经济协调可持续发展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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