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发生的运输、装卸、包装、配送、储存、工程设计、监理、施工图审查、预决算审查等相关费用。
第四条 援建工程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一)市政府成立大连市四川地震重灾区过渡安置房建设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援建各项工作在指挥部的领导下开展实施。
(二)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建委,以下简称建设办),具体负责援建工作的组织实施。
(三)指挥部下设资金管理组,由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建委组成。市财政局负责专项资金的筹集和拨付;市民政局负责社会捐赠资金的拨付和管理等相关工作;市建委具体负责援建过渡安置房建设专项资金的申请和管理,并按工程进度及资金到位情况将项目建设资金拨付给相关单位。
(四)指挥部在四川救灾现场设置大连市抗震救灾前方项目组(以下简称项目组),全面负责现场援建各项工作。
第五条 合同管理
(一)鉴于抗震救灾工程的紧迫性和特殊性,根据《
财政部关于加强汶川地震救灾采购管理的紧急通知》和《
辽宁省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紧急援建工程可不进行招标,由市建委负责与生产施工企业签订生产施工合同,合同中应包括总工程量、建设内容、生产建设标准及相应价格等。合同是工程款拨付及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的基本依据。
(二)合同签订后,应于五个工作日之内报指挥部备案。采购活动应按《
财政部关于加强汶川地震救灾采购管理的紧急通知》文件要求组织实施。
第六条 资金申请和审批
(一)市建委负责提出援建过渡安置房建设专项资金申请,申请主要包含已到位资金及其支出使用情况、截至申请日工程实际完成情况和本次申请资金额度等,首次申请专项资金应附相关合同等材料。
(二)市财政局按照工程总价款及工程完成情况,统筹安排资金,及时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第七条 资金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