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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陕西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陕西省银监局关于印发《陕西省扶贫贴息贷款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要妥善处理好改革扶贫贷款管理体制前后的衔接工作。以2008年6月1日为准,在此之前所发生的扶贫贴息贷款按原规定执行,之后所产生的贷款均以此方案为据。以前有关规定与此不符的,均以此方案为准。
  (四)各市(县)要依据以上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扶贫贷款改革实施方案,并于8月1日前报省扶贫办、财政厅、人行西安分行、省银监局备案。2008年12月底前,将改革工作情况书面报省扶贫办、财政厅、人行西安分行和省银监局。对改革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报告。

  附件:陕西省扶贫项目贷款利息补贴结算表

  2008年7月2日

  附件:
  陕西省扶贫项目贷款利息补贴结算表

  填报单位:(扶贫部门)    填报日期: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项目所在地

贷款发放时间

贷款金额

贴息率%

贴息期限

贴息金额

1

2

 

3=1ⅹ2

       
       
       

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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