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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陕西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陕西省银监局关于印发《陕西省扶贫贴息贷款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陕西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陕西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陕西省银监局关于印发《陕西省扶贫贴息贷款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陕扶办发[2008]55号)


各设区市扶贫办(局)、财政局、人民银行西安分行营业管理部、陕西省内各中心支行、各银监分局:
  根据国务院扶贫办、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全面改革扶贫贴息贷款管理体制的通知》(国开办发〔2008〕29号)精神,现将《陕西省扶贫贴息贷款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陕西省扶贫贴息贷款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为建立健全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信贷扶贫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提高扶贫资金的运行效率和扶贫效益,根据国务院扶贫办、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全面改革扶贫贴息贷款管理体制的通知》(国开办发〔2008〕29号)精神,提出我省扶贫贴息贷款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一、改革的总体思路
  扶贫贴息贷款管理体制改革的总体思路是: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下放管理权限,引入竞争机制;固定贴息水平,灵活补贴方式;逐步探索建立风险防范和激励约束机制。
  二、改革的原则
  1、责权统一的原则。扶贫贷款及贴息资金的管理、使用和效益统一由地方负责。
  2、自愿和公开公平的原则。尊重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自主经营地位,鼓励自愿按商业原则参与扶贫贷款工作,通过发挥各自经营特点和业务优势,公开公平开展竞争,提高服务水平。
  3、贫困户受益的原则。扶贫贷款发放要与解决贫困户温饱、增加收入密切相关,以确保贫困户受益为优先条件。
  4、鼓励先进的原则。对扶贫效益突出、经济效益明显的地方,在安排贴息资金时可给予倾斜;对贷款发放困难、还贷率低的地方,可调减额度。
  三、改革的主要内容
  (一)下放管理权限
  扶贫龙头企业和农村中小型基础设施及社会事业项目等贷款(以下简称“项目贷款”)和贴息资金省上直接管理;发放到贫困户的贷款(以下简称“到户贷款”)和贴息资金管理权限下放到县;由省(县)扶贫办、财政厅(局)具体组织实施。
  (二)银行业金融机构自愿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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