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在国家三年试点的基础上,今年在洋县、西乡、洛南、柞水、太白、蓝田、永寿、澄城、洛川、紫阳等10个县的100个村进行试点,每县安排10个村。另外,子长县由县财政安排资金在20个村进行试点,纳入省级试点范围一并管理。试点村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是正在或已经实施整村推进扶贫规划的贫困村;二是有一定产业发展基础或潜力;三是群众有发展愿望,积极性高,村风民风淳朴,社会治安状况良好;四是村级班子凝聚力、号召力和战斗力较强,对发展产业思路明晰。
三、“互助资金”管理
(一)“互助资金”来源
“互助资金”由三部分组成:一是财政扶贫资金,其中中省财政每个试点村补助15万元。二是村民自愿缴纳的互助金;三是社会各界以扶贫为宗旨无附加条件的捐赠资金。
(二)“互助资金”使用管理
第一,组建管理机构。要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民主选举公道、正派、有责任心的村民组成“互助资金”协会。协会的职责是组织村民共同制定“互助资金”管理办法(包括管理规则,以及借款的对象、条件、期限、还款的方式、公告公示等等),并按管理办法组织实施;负责借款的审批、发放、回收等具体事务。协会接受上级扶贫和财政部门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并接受全体村民的监督。
互助资金实行“民有、民用、民管、民享、周转使用、滚动发展”,互助组织成员大会是互助资金管理的最高权力机构,理事会负责互助资金的日常运行和管理,监事会负责资金运行管理的监督。
第二,明确资金用途。互助资金主要用于支持贫困村农户开展增收项目。互助资金不得对外村放贷,不得变成地下钱庄的资金,不得用于协会工作费等支出,更不得私分、平分。开展试点所需指导培训等组织实施费用由市县为每个村安排2000元。
第三,确保资金安全。加强互助资金的财务管理、账户管理、现金管理、银行存款管理和风险管理。互助资金由村民民主管理、共同参与,民主决策、共同监督,采取村内互助、有借有还、周转使用、滚动发展的办法。扶贫部门要加强对互助资金的检查和监督,定期开展监测。对村民加入互助组织和缴纳互助金情况和资金运行管理等情况要进行公告公示,接受全体村民的监督。
四、试点的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试点县扶贫办要有一名办领导分管,确定1个科室负责具体工作,并与财政部门共同组织实施、监督和指导试点工作,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