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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08年贫困村互助资金省级试点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08年贫困村互助资金省级试点工作的通知
(陕扶办发[2008]84号)


各有关市扶贫办、财政局:
  为了进一步深化贫困村互助资金试点工作,积极探索、完善财政扶贫资金使用管理的新机制、新模式,创新贫困地区投入机制,提高贫困村、贫困户自我持续发展的能力,切实提高贫困群众的收入水平,实现全省农民增收的目标。根据国务院扶贫办和财政部《关于做好2008年贫困村互助资金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开办发[2008]37号)精神,省上研究决定,在国家试点的基础上,扩大开展贫困村村级发展互助资金的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的宗旨、目标和原则
  (一)宗旨
  积极探索和完善财政扶贫资金使用管理的新机制,增加贫困群众收入,提高贫困村、贫困户自我积累、自我管理、互助互济和持续发展的能力。
  (二)目标
  1、帮助贫困村建立互助资金组织(以下简称互助组织),放大财政扶贫资金投入量,缓解贫困村发展生产资金短缺问题,创新扶贫模式,实现可持续发展。
  2、探索建立扶贫资金与农民生产经营相结合的有效方式,促进贫困村各种生产要素的整合,提高贫困村生产经营水平和市场竞争能力。
  3、提高贫困群众自我管理、自我组织和自我发展的能力,培育专业合作组织和新型农民。
  4、总结经验,探索路子,培育典型,示范推广,逐步在有条件、有需要的贫困村建立互助组织。
  (三)原则
  1、互助资金由贫困村组建的互助组织负责管理,互助组织设在行政村内,不得跨行政村设立。鼓励互助组织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为非营利性的组织。
  2、农户加入互助组织自愿,退出互助组织自由。
  3、加入互助组织需缴纳互助金。
  4、加入互助组织以户为单位,每户一人加入。实行一人一票表决制。
  5、互助资金在互助组织内封闭运行,有借有还、周转使用、滚动发展、不得私分、利益共享、风险共担。
  6、坚持贫困户优先扶持原则。
  7、互助组织不得吸储和从事其他未经许可的金融和经营活动。
  二、试点村的选择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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