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中石化桂林石油分公司、中石油桂林销售分公司。按期完成所属调配中心及所属加油站的改造、清洗;负责相关技术规范的推广使用和技术培训;配合搞好推广使用车用乙醇汽油的宣传及服务。
(四)市直有关职能部门
l.市发改委。为车用乙醇汽油推广使用工作的牵头单位,负责市乙醇办的日常工作,协调落实车用乙醇汽油使用过程中的有关政策,督促调配中心项目建设工程按期完成及投产验收,负责乙醇汽油推广使用工作的信息收集整理和上报工作。
2.市委宣传部。负责车用乙醇汽油推广使用的新闻舆论宣传工作,制定《桂林市车用乙醇汽油推广使用宣传方案》,指导全市各新闻媒体有序开展推广使用车用乙醇汽油的宣传工作。
3.桂林警备区。负责配合全市车用乙醇汽油推广使用工作,确保不对军队以外的单位和个人销售普通汽油。
4.市商务局。负责协调混配站和加油站改造整改的监管与指导,制定《桂林市车用乙醇汽油加油站改造实施方案》,并组织相关的验收工作。
5.市经委。负责协调车解决车用乙醇汽油储运、销售过程中的有关问题,督促企业确保车用乙醇汽油的供应。
6.市公安局。负责乙醇汽油储运、销售过程中的消防安全管理,以及调配中心、加油站消防设施的设计审查、验收和安全检查,及时排查安全隐患。
7.市财政局。负责落实车用乙醇汽油市级推广工作专项经费,按有关规定监督专项经费的使用。
8.市交通局。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车用乙醇汽油推广使用车辆燃油系统清洗工作规范》,负责使用车用乙醇汽油车辆的管理工作,指导、规范车辆清洗;负责系统内运输单位推广使用工作的组织管理和驾驶人员的宣传教育,普及使用车用乙醇汽油基本常识。
9.市环保局。负责推广前后大气质量影响分析、评价,开展大气环境监测和汽车尾气排放的监测。
10.市工商局。负责车用乙醇汽油销售市场的监督管理,打击销售普通汽油、劣质乙醇汽油和非车用乙醇汽油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维护车用乙醇汽油市场秩序。
11.物价局。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和《广西壮族自治区车用乙醇汽油车辆燃油系统清洗收费标准》,负责全市车用乙醇汽油批发零售价格和车用乙醇汽油车辆燃油系统清洗收费标准的执行监督工作。
12.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对燃料乙醇、车用乙醇汽油产品质量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质量、计量违法行为;协助工商部门对车用乙醇汽油流通环节的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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