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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车用乙醇汽油推广使用工作方案的通知


  (二)宣传工作要注重层次、形式和效果。针对推广使用车用乙醇汽油工作的不同阶段,选择不同角度,从推广使用车用乙醇汽油的意义、相关法规与规章、使用常识、注意事项、工作动态、国内外的发展趋势和动向等方面组织开展不同层面的宣传活动,做到各级媒介联动呼应。要充分发挥社会各层面和各种新闻媒介的宣传引导作用,调动各级新闻媒体的积极性,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油品批发零售企业、车辆维修企业要针对不同群体开展宣传服务,开设专栏,组织专题、专访,有计划地开展系列宣传,引导社会舆论导向。

  六、技术培训

  (一)技术培训的重点是从事车用乙醇汽油推广工作的业务骨干、车用乙醇汽油调配中心、加油站及车辆定点清洗维修企业的主要从业人员和车管工作人员。

  (二)技术培训要在市乙醇办的统一指导下组织实施。技术监督局负责全市车用乙醇汽油质量检测人员培训;公安局负责全市车用乙醇汽油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培训;交通局负责全市汽车维修企业车辆清洗人员培训;商务局负责组织全市零散加油站工作人员的技术培训;中石油桂林石油分公司负责所属调配中心和加油站的技术培训。以上各类培训均采取逐级培训、分级负责的办法。

  (三)根据工作进度和计划,各项培训工作要确保在2008年3月20日前完成。

  七、技术服务

  市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统筹协调,建立加油站整改服务体系、车辆维修服务体系和质量监督服务体系。

  (一)加油站整改服务体系由市商务局负责。

  (二)车辆维修服务体系由市交通局负责。

  (三)质量监督服务体系由市质监局负责。

  (四)中石化桂林石油分公司、中石油桂林销售分公司要在2008年3月20日前设立技术服务机构,并在各加油站向社会公布咨询电话。市交通部门配合自治区交通部门于2008年3月31日前在封闭区域进出口处设立“车用乙醇汽油使用区,不销售普通汽油”的标示牌。同时,各加油站也要相应设立“车用乙醇汽油使用区,不销售普通汽油”的标示牌。

  (五)突发问题的处置。在推广使用过程中,要制定相应的应急工作预案,对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行前瞻性研究并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对突发的技术问题,市推广使用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解决;属于共性问题,报市推广使用领导小组研究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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