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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自治区减灾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自治区减灾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有关企业、事业单位:

  根据工作需要和人事变动情况,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调整自治区减灾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组成人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委员会组成人员
  主任:
  刘卓志自治区副主席
  副主任:
  盖文山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吴金亮自治区民政厅厅长
  委员:乔木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王进国自治区经济委员会副主任
  马强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副厅长
  云宗元自治区财政厅副厅长
  冯笠自治区商务厅副厅长
  黄志江自治区民政厅副厅长
  满达自治区教育厅副厅长
  阿斯林自治区公安厅副厅长
  孙建华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纪检组长
  石玉山自治区环境保护局副局长
  朱和平自治区建设厅副巡视员
  周杰自治区交通厅副厅长
  甄忠义呼和浩特铁路局副局长
  陈欣自治区水利厅副厅长
  赵存才自治区农牧业厅副厅长
  白宝玉自治区卫生厅副厅长
  王增自治区广播电影电视局副局长
  苗雨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巴根那自治区统计局副局长
  田选明自治区林业厅副厅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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