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循环经济试点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发改经贸委,徐州经济开发区经发局,市各有关部门及企业:
2004年以来,我市及省、市级循环经济试点单位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按照“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原则制定试点方案并加以实施,结合实际积极探索发展循环经济的实践形式,有效降低了资源消耗和污染物排放,取得了初步成果。为加快我市循环经济发展,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实现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根据省经贸委《关于深入推进循环经济试点工作的通知》(苏经贸环资[2008]177号)精神,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试点工作总结
请各地发改经贸委(经发局)会同环保等部门对照试点实施方案对列入省级首批试点的单位进行检查,对本地发展循环经济阶段性目标完成情况、工作情况和基本经验进行全面总结,并安排省级试点单位总结近年循环经济试点工作,一并形成书面材料上报我委。
二、做好第二批试点单位推荐
(一)试点范围
1、资源能源消耗高、污染排放强度大、对实现节能减排目标有重要意义的冶金、化工、建材、纺织印染、食品等行业中有代表性、工作基础比较好、节能减排潜力大的重点企业。
2、资源综合利用领域稀贵金属再生利用、装备再制造,电子废弃物、废旧电池及秸秆资源化、产业化等有典型示范意义的相关企业。
3、围绕核心企业(资源)发展了相关产业,初步形成资源循环利用产业链,产业集聚和生态效应明显的工业园区。
(二)组织推荐相关要求
1、各地推荐省级候选单位原则上不超过2个,并补充调整市级候选单位。
2、被推荐单位应提供的企业基本情况,发展经济的工作基础和面临的关键问题,试点工作的标志性目标、核心内容和重点。
请各地按照上述原则抓紧做好第二批循环经济试点候选单位的组织推荐工作,于4月20日前将各地循环经济试点工作总结、省级试点单位总结和推荐单位申报材料电子版及书面材料(一式四份)报送我委资源处。
联系人:赵毓仁 电话:83701634
电子信箱:xzsjmwzhc@163.com
二〇〇八年三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