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扎实开展
《办法》的实施工作
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在零售场所塑料袋有偿使用是一项全新工作,各地发改经贸委、工商、物价主管部门要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通知》(国办发[2007]72号)精神和
《办法》要求,按照各自的工作职责,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统一部署,认真组织,积极稳妥地实施好
《办法》。
明确责任和任务。各地发改经贸委、工商、物价主管部门要把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纳入日常化和规范化管理。要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指定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使工作落到实处。对行政不作为、执法不力的,要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追究有关主管部门和执法机构主要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加强协调和配合。实施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涉及多个部门,各部门必须加强协调和配合。各地发改经贸委、工商、物价主管部门要建立必要的工作联系制度,共同实施好
《办法》。
四、加强对
《办法》执行情况的监督
各地发改经贸委、工商、物价主管部门要对
《办法》贯彻执行情况进行认真督查,确保落实到位。省、市6月1日起要组织联合执法督查组,分赴各地进行执法督查。各县(市)区发改经贸委、工商、物价主管部门要在新闻媒体公开举报电话,对超市、商场、集贸市场违反
《办法》行为,及时按
《办法》要求予以处理。徐州市经贸委举报电话:83732089,徐州工商局举报电话:12315 徐州市物价局举报电话:123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