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徐州市物价局、徐州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做好《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管理办法》有关落实工作的通知
(徐经贸发[2008]170号)
各县(市)区发改经贸委、物价局、工商局: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通知》(国办发[2007]72号)精神,商务部会同发展改革委、工商总局制定了《
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办法》)。现将我市有关贯彻落实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
《办法》发布的重要意义
我国商品零售场所每年都要使用和消耗大量的塑料购物袋,在为消费者提供便利的同时,由于过度使用造成“白色污染”,对环境带来危害。推进塑料袋有偿使用,是要通过提高使用成本,达到少用、不用塑料购物袋的目的。各地发改经贸委、工商、物价主管部门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推进购物袋有偿使用的重要性,增强紧迫感、责任感和任命感,采取有力措施,把
《办法》落实到位。
二、积极做好
《办法》的宣传发动工作
各地发改经贸委、工商、物价主管部门要做好
《办法》的宣贯工作,通过层层发动,把
《办法》通知到每一户超市、商场、集贸市场,促其严格执行,不留死角。各地要通过各种媒介广泛开展“拒绝塑料袋,共建绿色家园”主题宣传活动,大力倡导文明、节约、环保的消费理念和消费模式,提倡市民重拎布袋子、菜篮子,重复使用耐用性购物袋,减少使用塑料袋。各超市、商场、集贸市场要在店堂的显要位置帖出告示,说明塑料袋有偿消费的根据、时间和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