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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07年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完成情况的通报

  四、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单位完成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和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考评结果及奖励情况

  2007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业务部门的大力支持和帮助下,各县区、市各部门、各单位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紧紧抓住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这一主线,认真履行职能,保持了安全生产持续平稳的态势。按照《2007年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单位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的有关规定,市政府组织考核组对全市各县区、市直各部门2007年安全生产工作落实情况进行了全面考核和量化评分,全市各县区、市各部门、各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均达标。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安全生产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给予奖励,获奖单位如下:

  (一)先进单位

  1.县、区政府部分

  (1)先进单位特等奖(1个):临桂县人民政府

  (2)先进单位一等奖(6个):叠彩区人民政府、象山区人民政府、永福县人民政府、兴安县人民政府、恭城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荔浦县人民政府。

  (3)先进单位奖(10个):秀峰区人民政府、雁山区人民政府、七星区人民政府、龙胜县人民政府、阳朔县人民政府、资源县人民政府、平乐县人民政府、灌阳县人民政府、全州县人民政府、灵川县人民政府。

  2.其他部分

  (1)先进单位特等奖(2个):桂林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桂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2)先进单位一等奖(4个):桂林市监察局、桂林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桂林市公安消防支队、桂林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3)先进单位奖(32个):桂林市建设与规划委员会、桂林市经济委员会、桂林市总工会、桂林市交通局、桂林市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桂林市国土资源局、桂林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桂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桂林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桂林海事局、桂林市环境保护局、广西电网公司桂林供电局、桂林市房产管理局、桂林市水利局、桂林公路管理局、桂林银监分局、桂林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危险物品管理大队、桂林市农机安全监理所、阳朔县交通局、桂林市勤工俭学办公室、桂林日报社、桂林市自来水公司、桂林大宇大饭店、桂林银海纺织集团公司、桂林鲁山建材联合有限公司、桂林微笑堂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桂林旅游发展总公司、桂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桂林骏达运输有限公司、桂林市卫生学校、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广西桂林石油分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广西桂林销售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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