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是基层安全生产管理薄弱,安全生产基础脆弱的现状尚未根本改变。近年来,在非煤矿山和道路交通整治中,加大了投入,治理了一大批隐患,但还远不适应安全生产的需要。我市工矿事故大部分发生在乡镇企业和个体私营企业;道路交通大头发生在国、省道路上,尤其以摩托车、农用车肇事情况较为突出。死亡事故中多数以上是农民。这说明,我市基层安全管理十分薄弱,群防群治的管理机制尚未形成,中小企业、城镇消防、乡村道路安全设施严重不足,基础十分脆弱,发生重特大事故的危险因素尚未彻底排除,必须引起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高度警惕。
三是安全责任不能完全落实下去,管理严不起来的问题依然存在。近年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各级制定了一系列安全生产责任制,召开了一系列安全生产会议,开展了一系列安全生产检查和整顿活动,确实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就我市伤亡事故发生的原因分析看,一些企业和业主对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仍然置若罔闻,舍不得投入经费,增加安全设施;一些业主和企业没有把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责任真正落实到一线职工,以人为本的管理思想没能真正确立起来,对职工生命安全没有责任感,见利忘义,冒险生产、冒险作业;一些地方和企业安全生产教育走过场,缺乏针对性,加上一些从业人员素质较低,安全意识淡薄,自我保护能力差,违章操作,违章驾驶的现象时有发生;我们的监管方式还未从“事故查处型”转变到“事故预防型”上来;还存在着执法力量不足,没有专业的执法队伍,监管方式滞后,严管重处力度不够等问题,因此,各级政府和部门必须正视和重视“安全责任落实不下去,管理严不起来”的问题,在新的一年里务必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四是“打非”工作力度还不够大,非法小煤窑、小矿山、小作坊等引发的各类生产事故时有发生。去年在全州县境内就发生了一起一次死亡3人的煤矿事故,经自治区事故调查组确定为非法盗采事故。据举报,全州县境内的钨矿、锰矿盗采现象也非常严重。市、县两级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不只一次的对此进行过严厉的打击取缔,但受利益的驱动,有些人还是在铤而走险,盗采矿井死灰复燃现象仍然存在。再就是平乐县境内近几年尾矿库垮坝事故时有发生,并造成比较严重的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数度引起自治区政府领导和行业主管部门的高度关注。今年自治区政府已经把全州县非法盗采和平乐县尾矿库作为区政府重点监督整改的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我市“打非”工作的严峻性由此可见一斑,相关县务必要高度重视并加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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