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督查工作行之有效。各级政府和部门认真组织每季度一次的安全生产大检查,采用企业自检自查、县区政府组织全面检查、行业组织重点抽查、市政府进行全面督查的(市政府年初组成6个综合督察组,实行年度包干检查)办法,对辖区内所有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拉网式安全生产大检查。市总工会、建规委、教育局、旅游局、环保局、农机局等六个组长单位认真负责,精心组织,定期按质实施了对责任单位的全面督察。对排查出来的事故隐患,均下达整改通知书,并督促企业进行限期整改。在此基础上,各地针对节假日和全国、全区重要会议、重要活动的不同特点,重点对煤矿和非煤矿、金属和非金属矿山、冶金、危险化学品、烟花炮竹、民爆物品、道路交通、水上交通、消防、建筑施工、特种设备、旅游、食品卫生、学校、铁路、民航、城市公共交通、供水、供电、供气等行业和领域开展专项检查,切实解决一大批安全生产上存在的问题,及时排查整改了一大批事故隐患,全市安全生产事故得到了有效遏制,安全生产形势有了进一步明显好转。
(五)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专项整治工作效果明显。
一是在道路交通专项整治方面,公安交警支队在各县区和桂林公路局的大力配合下,重点进行了平安大道和畅通工程的创建工作。严厉查处司乘人员违章行为,加强路面监控,特别是对二级以下路面加强了整治和管理。全年共查处各类交通违章行为10368起,增设安全设施设备和标示126处,道路交通安全状况有了进一步好转。
二是在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方面,市安监局、公安局对全市生产、经营、销售、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单位进行了全面的普查登记并建立档案,对全市液氨液氯的生产、储存、使用企业及砒霜等危险化学品的生产、使用企业进行了专项检查,共整治各类事故隐患923处,并已按照规定和要求全部整改完毕。
三是在煤矿和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方面,市国土资源局、安监局有效实施统一执法,全年共组织12次专项安全生产执法监督检查,共查出并整改各类安全隐患2209项。有效遏止了非煤矿山私挖滥采行为,全年共关闭无证非法和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非煤矿山 329处。
四是在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方面,市公安消防支队在各县区及市商务局、教育局、文化局、旅游局的配合下,全年多次组织专项检查和督查,重点对企事业单位、商场、学校、宾馆饭店等人员密集场所进行了重点排查督查,有针对性的开展消防灭火演练活动,全年共排查整改隐患612项,有效地遏制了各类消防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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