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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07年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完成情况的通报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07年
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完成情况的通报
(市政办〔2008〕21号)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按照《2007年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单位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的有关规定,市政府组织考核组对全市各县区、部门2007年安全生产工作落实情况进行了全面考核,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年度安全生产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一)2007年,全市共发生各类生产安全事故864起,死亡312人,比自治区政府下达给我市的死亡控制指标减少了5 人,比上年下降 2.5 %。 17个县区中有15个县区各类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考核指标内,其中:叠彩区(66.66%)、恭城县(84.62%)、临桂县(87.5%)、永福县(90%)、兴安县(91.67%)、平乐县(92.59%)、雁山区(93.33%)、荔浦县(96%),秀峰区、象山区、七星区、阳朔县、灌阳县、龙胜县、资源县持平;另有2个县突破市人民政府下达的控制指标:灵川县突破11.54个百分点、全州县突破6.25个百分点。全市杜绝了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特大事故,无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实现了市委、市政府提出的总指标比上年下降2%的奋斗目标,圆满完成了自治区政府下达我市的安全生产控制目标任务。

  (二)重点行业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道路交通事故死亡 225人,比上年下降 4.2%;铁路路外事故死亡38人,下降 26.9 %;火灾事故下降 14.2%;农机无死亡。公安交警支队、消防支队、市安监局、市交通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建规委、市市政局、市文化局、市环保局、桂林公路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桂林供电局、市农机局、市水利局、桂林海事局等主要行业行政管理部门顺利完成年度目标考核任务。

  (三)重点行业安全监管工作效果明显,生产安全事故全面下降。重点行业事故起数比上年下降28.5 %;安全事故得到了有效遏制。

  (四)重点时段安全生产平稳。节假日、“两会”、东博会、汛期等重点时段没有发生重特大事故,保持了社会稳定。

  (五)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整治投入加大。2007年全市共完成区、市、县、乡、村五级隐患整治项目102项,共投入隐患整治资金3747.6万元,有效遏制了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各级政府、部门和单位安全生产履职工作进一步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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