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是中小学危房校舍治理的具体组织者。要积极与有关部门沟通协作,做好中小学危房校舍治理全过程的具体组织管理工作,确保学校安全,保证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正常开展。
--各级财政部门要统筹安排专项资金用于中小学危房校舍治理,并确保专项治理资金及时、足额到位,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封闭运行,有效推动治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各级建设部门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既有校舍的安全鉴定工作,能简化的手续尽量简化,能减免的规费尽量给予减免,对被鉴定为危险房屋的排险解危,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并指导教育部门及学校加强校舍日常维护管理,从技术上给予指导、支持。
--各级发改部门要积极配合中小学危房校舍治理工作,予以及时立项等。
由于时间紧、任务重,所有项目的审批手续可由市有关职能部门委托县级对应部门进行,并报市级部门备案。
(二)制定中小学危房校舍治理工作方案。各县(区)要结合中小学布局调整、教育长期发展规划及当地实际制定中小学危房校舍治理工作方案,并于2007年2月28日前上报桂林市人民政府,并抄送市中小学危房校舍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地制定的治理工作方案一定要详细,要在治理工作方案中明确治理时间安排,制定治理具体工作措施,明确各部门职责,落实治理经费,落实安全工作领导责任制等等,并确保各项措施细化落实到具体工作人员,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对现有D级危房要列出拆除时间(必须在2007年6月底前)和回建时间(可根据实际情况逐年完成),做到有步骤、有计划的进行,并填报《桂林市现有中小学D级危房改造项目规划表》(详见附表2)作为工作方案的附件一起上报。对现存B、C级危房必须在2007年6月底前全部维修改造完毕。
(三)签订责任状,逐级逐项落实责任。从市到县(区)、乡镇、校要层层签订责任状,明确各自的目标、任务和责任,并把工程责任落实到人,一级抓一级,层层落实,保证不折不扣地按照有关要求在既定时间内保质完成消除现有危房任务。同时,各级政府要建立中小学危房校舍维修改造项目公示和责任追究制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对发生重大校舍安全事故造成学生伤亡的,要严肃查处,除追究学校和当事人的直接责任外,还要追究相关领导及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特事特办,督促D级危房拆除及校舍维修改造工作。各县(区)根据中小学危房校舍治理工作方案,有步骤、有计划地安排拆除D级危房工作和校舍维修改造工作,以及完善设施配套和环境整治工作。各县(区)人民政府要积极主动地抓好建设资金的落实,项目资金的管理及土建项目的管理工作,出台相关优惠政策,减免教育工程建设发生的有关费用,降低工程成本,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对消除现有中小学危房工作要本着特事特办的原则,争取用最短的时间折除所有现有的D级危房和完成急需回建校舍建设任务、完成维修改造B、C级危房,为迎接2007年国家“两基”评估做好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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