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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2008年市级重点监督的10项重特大安全事故隐患进行整改的通知


  整改期限:2008年8月30日

  监管责任单位:龙胜县政府

  监管负责人:杨通鸣

  督办责任单位:市政府督查办

  (八)桂林市满堂彩烟花爆竹有限责任公司隐患

  隐患情况:1.一、二号库房的梁和屋顶承重物件不属于不燃烧体和难燃烧体;2.四号仓库西侧未设置防护屏障,东侧防护屏障高度已低于屋檐高度。

  整改要求:达到《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S0016-2006)中三级耐火要求;符合《烟花爆竹工厂设计安全规范》(GBS0161-92)第4、6条要求。

  整改责任单位:桂林市满堂彩烟花爆竹有限责任公司、市供销合作社

  整改责任人:唐建伟、易建民

  整改期限:2008年6月30日

  监管责任单位:秀峰区政府

  监管负责人:程权

  督办责任单位:市政府督查办、市监察局、市安监局

  (九)东环路(三里店大圆盘至虞山桥)道路安全隐患

  隐患情况:全程车速快,慢车道绿化隔离带开口过多,存在严重道路交通隐患。

  整改要求:封闭部分隔离带;部分路段设减速带;完善安全标志标识

  整改责任单位:七星区政府

  整改责任人:石春莲

  整改期限:2008年12月31日

  监管责任单位: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监管负责人:唐笔

  督办责任单位:市政府督查办、市监察局

  (十)桂林市甲山路道口安全隐患

  隐患情况:1.道口铺面狭窄,通行能力差;2.在上下班高峰时段人车流量大,经常造成交通堵塞,常发生拦停列车事件。

  整改要求:1.将道口铺面拓宽;2.增设环城西路进入甲山路、甲山路进入环城西路“禁左”标志牌,在高峰时段(7:30-8:30,17:30-19:30 )禁止机动车左转。

  整改责任单位:秀峰区政府、市市政局

  整改责任人:程权、于超凡

  整改期限:2008年11月30日

  监管责任单位: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监管负责人:唐笔

  督办责任单位:市政府督查办、市监察局

  二、落实整改责任,确实做好安全隐患的整改和督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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