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针对当前保健食品和普通食品违法宣传保健功能的行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保健食品和普通食品宣传保健功能行为,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生产经营秩序,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保护消费者健康。
四、工作步骤与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4月):各州市人民政府和农业、卫生、质监、工商等部门要根据国家相关部委的部署,结合本地实际和食品安全的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制定具体实施方案,于4月30日前报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食安办)。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阶段(5月至11月):各州市人民政府要针对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采取措施,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并不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对专项整治情况进行监督抽查。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检查指导。省食安办将于8月组织检查组对各州市落实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情况进行督查。
第三阶段:总结验收阶段(12月):各州市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认真总结本年度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做法和典型经验、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和实施《云南省食品放心工程三年规划(2005-2007)》情况,于2007年12月30日前报送省食安办。省食安办将组织有关部门对以上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并书面报告省人民政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2007年是实施《云南省食品放心工程三年规划(2005-2007)》的最后一年,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委、政府对食品安全工作的总体部署,突出重点,精心组织、深入推进食品放心工程及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要全面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将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纳入政府考核目标。对专项整治工作不重视、措施不力而发生严重食品安全事故的,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部门和领导的责任。
(二)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部门在工作中既要坚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要加强相互配合。同时,要加强和相关行业组织、群众团体、新闻媒体之间的协作,优势互补,信息互通,不断提高监管合力。
(三)加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通过多种形式宣传教育,普及食品安全知识,增强辨别能力。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和社会监督作用,大力宣传有关食品法律法规和专项整治举措,宣传守法经营的先进典型,有选择地曝光典型案件,震慑违法犯罪分子,增强全社会的食品安全意识,进一步营造食品安全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