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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2007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4.严格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食品生产加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05〕194号)要求,做好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整治总结验收和巩固提高两个阶段的工作,做到整治工作步骤不走样,验收标准不变通,确保工作进度和质量。

  5.加强对屠宰厂(场)肉品品质检验管理工作和质量监督检查,确保出厂(场)肉品质量安全合格。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引导生猪屠宰企业向机械化屠宰、规范化加工、品牌化经营的方向发展。依法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制售注水肉、病害肉等不法行为和在饲料中添加“瘦肉精”的违法行为。

  (六)进一步规范食品流通环节经营秩序

  1.认真组织开展“农村食品市场整顿年”活动,加大食品安全专项执法检查,严格规范食品经营行为。以农村和城乡结合部为重点,开展重点区域执法检查,重点解决无照经营和制售假冒伪劣食品问题;以商场、超市、集贸市场为重点,开展对经营者建立健全自律制度的专项执法检查,重点解决食品经营者进货验证验票、购销台帐、不合格食品退市、食品质量责任问责等制度的建立和落实问题。

  2.严把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准入关,坚决依法取缔无证照经营单位。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资格进行全面清理,清理检查证照是否齐全有效、经营事项与登记事项是否一致等。

  3.加强市场食品质量监管。建立健全食品质量准入体系,逐步扩大食品日常监测和快速检测的覆盖面,建立完善食品安全质量检测公告制度和报告制度,加强食品市场日常监管工作和食品退市监管。

  4.开展食盐市场专项整治,严禁私盐、伪劣盐、非碘盐冲销市场,确保合格加碘食盐供应。

  5.开展进出口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严厉打击从境外购销不经检验检疫或不合格食品的违法行为。

  6.加强原粮质量卫生监管工作,做好申请粮食收购资格的经营者检测化验手段、粮食仓储条件的核查。加强对出入库粮食质量检验制度的监督检查力度。加大对粮食加工企业原粮质量索取检验单的监督检查力度。

  (七)加大消费环节的执法力度

  1.对餐饮业和学校食堂食品原料使用情况开展专项检查,严厉查处餐饮业使用不合格原料特别是采购使用泔水油、火锅中使用非食品原料等方面的违法行为,使餐饮业原料使用情况有根本好转。

  2.对农村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和食品市场开展专项监督检查,查处生产和经营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定型包装食品,清理农村市场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行为。净化农村食品市场,维护广大农村群众的健康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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