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分级负责,协调配合。各级财政应按照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统一部署和财政管理体制规定,落实各自的应急保障责任,并与各相关部门相互支持、协调联动,切实保障应急保障工作的正常进行。
(3)反应及时,保障有力。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预警监测和前瞻性研究。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财政部门应按统一部署,立即启动应急保障预案,确保各项处置工作及时、有序开展。
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桂林市境内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启动后的财政应急保障事项。
第二章 组织指挥体系和职责
1.市
(1)市财政局作为市内突发公共事件财政应急保障综合协调主管部门,负责及时了解突发公共事件进展情况,加强与市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研究提出财政应急保障政策措施建议并组织落实。
(2)市财政局成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保障政策协调小组,由分管局长负责。局内成员单位包括办公室、综合科、预算科、国库科、行政政法科、教科文科、经济建设科、债务科、农业科、社会保障科、企业科、法规税政科、监督检查办等;局外联系单位包括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家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及其它相关部门。
(3)市财政局应急保障政策协调小组的日常工作由预算科承担。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以业务主管科为基础,组建相应的财政应急保障协调指挥机构。各有关科室根据局领导部署,在职责范围内具体执行规定的应急保障任务。
2.县、区
县、区财政部门的应急指挥机构,比照市财政局应急指挥机构的组织、职责,结合本县区实际情况设定,市财政局给予必要的指导和帮助。
第三章 预警监测和报告
1.监测预警
市财政局要建立与市各部门应急监测预警和指挥系统的有效衔接,综合分析、科学判断监测数据和动态信息,加强应急保障措施和决策机制的超前研究,提高处置效率。
2.报告
(1)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需要自治区、市财政给予应急保障的,县级人民政府应及时向自治区财政厅和市财政局报告,市财政无力保障的,由市财政局建议市人民政府及时向财政厅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