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人民政府批转市财政局关于
桂林市突发公共事件财政应急保障预案的通知
(市政〔2006〕26号)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市人民政府同意市财政局《桂林市突发公共事件财政应急保障预案》,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桂林市人民政府
二OO六年五月十一日
桂林市突发公共事件财政应急保障预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1.目的及依据
2.工作原则
3.适用范围
第二章 组织指挥体系和职责
1.市
2.县、区
第三章 预警监测和报告
1.监测预警
2.报告
第四章 应急响应
1.响应程序
2.启动标准
3.财政收入政策
4.财政支出政策
5.预算调整
6.资金拨付
7.信息发布
第五章 后期处置
1.监督检查
2.总结评估
第六章 附则
1.预案管理与更新
2.制定与解释部门
3.预案生效时间
第一章 总则
1.目的及依据
为保证财政部门在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及时提供财政政策和资金支持,保障各项处置顺利开展,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经济社会稳定,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广西壮族自治区预算监督条例》和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突发公共事件财政应急保障预案》及《桂林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市政办〔2005〕69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2.工作原则
(1)集中领导,统一指挥。在市委、市人民政府和县区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针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成立财政应急保障工作指挥机构,统一指挥财政应急保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