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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青岛市国家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系列文件的通知

  4.储蓄利息所得税 
  5.车辆购置税 
  6.进出口税收 
  7.有关规费 
  八、税收征管制度 
  九、办税指南
  (一)税务登记 
  (二)纳税申报 
  (三)发票管理 
  (四)纳税检查 
  (五)税款缴纳 
  (六)账簿管理 
  (七)复议诉讼 
  (八)税务代理 
  (九)税务文书签收 
  十、行政许可规定 
  十一、非许可审批 
  十二、税务稽查情况 
  (一)稽查工作规范 
  (二)稽查工作部署 
  (三)重大涉税案件公告 
  十三、税收收入统计数据 
  十四、税务队伍建设情况 
  十五、人事管理事项 
  (一)人事任免 
  (二)职称评定公示 
  (三)公务员招录 
  1.公务员招考公示 
  2.公务员招考通知 
  十六、注册税务师管理事项 
  (一)注册税务师考试通知 
  (二)注册税务师考试结果公示 
  十七、重大项目 
  十八、货物、工程和服务政府采购信息公告事项 
  十九、其他工作 
  (目录具体内容略)

  附件3:青岛市国家税务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规程

  第一条 为了推进依法行政,进一步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总局政府信息公开系列文件的通知》(国税发〔2008〕35号文件)的规定,结合本机关实际情况,制定本流程。
  第二条 本流程所称的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是公开权利人依法向公开义务人提出申请,经公开义务人审查同意,获取政府信息的活动。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是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义务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是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权利人(以下简称信息公开权利人)。
  第三条 除按照青岛市国家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信息公开权利人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需要,向青岛市国家税务局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除依据《条例》、《青岛市国家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办法》(以下简称《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办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免予公开的以外,凡与经济、社会管理和纳税服务等相关的政府信息,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均应依申请予以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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