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工作计划:税收工作短期计划和长期规划;
(六)工作动态:领导讲话、税收工作动态;
(七)税收政策法规:各税种的税收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
(八)税收征管制度:税收征管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
(九)办税指南:税务登记、纳税申报、发票管理等相关规定;
(十)行政许可规定:行政许可有关规定和事项;
(十一)非许可审批:非许可审批有关规定和事项;
(十二)税务稽查情况:稽查工作规范、稽查工作部署、涉税案件曝光;
(十三)税收收入统计数据:历年税收收入总数、分地区税收收入数据;
(十四)税务队伍建设情况:精神文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干部教育培训等情况;
(十五)人事管理事项:人事任免、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公务员招录等;
(十六)注册税务师管理事项:注册税务师行政管理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注册税务师报名条件、考试考务通知、各科考试大纲及转发人事部考试结果公示、税务师事务所设立、变更、注销及年检等公告事项;
(十七)重大项目:金税工程等重大项目执行情况;
(十八)政府采购:招标公告、中标公告、成交公告;
(十九)其他工作。
主动公开信息的具体内容详见《青岛市国家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依申请公开类信息主要向申请人公开除主动公开以外的涉税政府信息。
二、信息公开方式
(一)主动公开
本机关主要通过下列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1.青岛市国家税务局网站(网址为http://www.qd-n-tax.gov.cn,下同);
2.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公报;
3.召开新闻发布会;
4.其他新闻媒体。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以上方式,获取本机关主动公开的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
1.申请
申请人提出申请时,应填写《青岛市国家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1,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领取或自行复制,也可以在青岛市国家税务局网站上下载电子版。
申请人申请提供与其自身相关的涉税信息时,应提供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向受理机构提交书面申请。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
申请人在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后,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受理机构电子邮箱。
(2)书面申请
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口头申请
本机关一般不受理口头申请。如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申请人可以口头申请,受理机构代为填写《申请表》,申请人必须亲自签名或者签章予以确认。
2.受理
本机关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为:青岛市国家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