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基层单位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操作流程(试行)》的通知
(青国税函〔2008〕136号)
各市国家税务局、市内各国家税务局、市局稽查局、车购办:
为认真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依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根据《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青岛市国家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系列文件的通知》(青国税发〔2008〕65号)文件的规定,现将《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基层单位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操作流程(试行)》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实际工作中遇有问题,请及时向市局办公室反馈。
二○○八年六月十一日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基层单位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操作流程
第一条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依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规范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基层单位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特制定本流程。
第二条 本流程所称的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是指除按照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和各基层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需要,向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基层单位申请获取的相关政府信息。
第三条 本流程所称的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基层单位,是指青岛市国家税务局所属各(县)市国家税务局、市内各区国家税务局、青岛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和青岛市国家税务局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公室等单位。
第四条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各基层单位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是本单位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的组织实施。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各基层单位相关科室和分局负责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保密审查、政策把关和信息提供。
第五条 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操作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