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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抓紧落实广西墙改节能减排具体实施方案的通知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抓紧落实
广西墙改节能减排具体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政办〔2008〕27号)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为加快完成节能减排目标任务,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2007年11月,自治区建设厅、发展改革委、经委、财政厅、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土资源局、环境保护局、安全监管局共同制定下发了《关于印发广西墙改节能减排具体实施方案》(桂建墙改〔2007〕4号),该实施方案下达了我市限期关闭淘汰落后墙体材料企业的名单,对我市墙改节能减排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为确保完成该实施方案给我市下达的墙改节能减排工作任务,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抓紧落实广西墙改节能减排具体实施方案内容作如下通知:

  一、加强领导,高度重视,落实责任,确保任务目标的落实完成。各县区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工作,分管领导要切实抓好落实,要制定工作措施,把任务分解到相关单位和落实到责任领导、责任人,切实推动工作的实质开展。属市规划区内确定要关闭的落后墙体材料企业,由所属区人民政府下达关闭决定通知,并负责督促落实实施。市辖各县确定要关闭的落后墙体材料企业由所属县下达关闭决定通知,并负责督促落实实施。

  二、部门联动,协调配合,切实推动工作的开展。市、县区各有关部门,特别是自治区联合行文单位的下级各对应业务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加强沟通协调,加强工作配合,切实推动工作的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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