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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桂林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中期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发展改革委
关于桂林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
第十一个五年规划中期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
(市政办〔2008〕28号)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市发展改革委制订的《桂林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中期评估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四月三日

桂林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
第十一个五年规划中期评估工作方案
(市发展改革委 二○○八年一月)

  根据市人大要求和市政府工作安排,今年要实行桂林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以下简称“十一五”规划)评估报告制度,为做好“十一五”规划中期评估工作,加强对“十一五”规划执行的检查和监督,现将有关工作和要求安排如下:

  一、“十一五”规划中期评估以党的十七大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遵循客观、公正、科学、合理的原则,创新评估方法。

  二、“十一五”规划中期评估的主要内容:以“十一五”规划制定的战略目标为标准,对“十一五”前三年(2006-2008年)规划执行情况作全面、客观、科学的评价;在对宏观经济形势和我市实际情况进行认真分析的基础上,对明后两年的经济运行和重点项目建设进行预测、补充和调整;重点围绕推进工业化、城镇化、农业产业化、以旅游为龙头的服务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建设现代化国际旅游城市的实施情况,提出为完成“十一五”规划目标任务应采取的措施。

  三、评估工作的成果:(一)桂林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中期评估报告,附“十一五”规划主要指标执行情况预测表(2010年)、“十一五”规划重点建设项目执行情况预测表(2010年)、“十一五”规划新增重点项目建议表。(二)“十一五”规划重点课题及产业专项评估报告。

  四、评估工作的方法:由市发展改革委组织对市“十一五”规划的中期评估工作,委托研究机构配合市发展改革委牵头组织对市“十一五”规划执行情况开展中期评估。本次评估增强社会参与度和透明度,注意征求各方面的意见,注意学习兄弟城市的经验,在工作中加强与上级的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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